发布时间:2025-10-15 18:06:19    次浏览
吉嫂:钱呢?说!你一直藏在床底下的私房钱去哪了? 吉哥:你咋知道的???你嘴里。。。 吉嫂:别装傻!早知道了,没时间没收你!快说!去哪儿了?钱! 吉哥:你猜呢? 吉嫂:猜你X!快说,不然我动手了! 吉哥:惊喜!钱都给你买小马了! 吉嫂:你这个算扯犊子吧!? 吉嫂:你帮我在。。。是吧? 吉哥:好吧!我说了!我找“点点对接”,帮我对接了一个上海的房产抵押债权! 吉哥:我只认上海的房产抵押债权,因为上海的房子是不会跌的!哇哈哈! 8月24日,银监会、工信部、公安部及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联合发布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这是继去年12月28日发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后,历时近8个月出台的正式稿。《办法》定性了网贷监管体制、业务规则,对业务管理和风险控制也提出具体要求,这将会从根本上杜绝P2P平台无序发展的乱象。《办法》明确了网贷定义,重申P2P平台作为借贷信息中介的法律地位。《办法》明确指出,网贷机构以互联网为主要渠道,为出借人和借款人提供信息搜集、信息公布、资信评估、信息交互、借贷撮合等服务,并以负面清单形式划定了业务边界,明确提出不得吸收公众存款、不得归集资金设立资金池、不得自身为出借人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等。同时,《办法》进一步明确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资金与出借人、借款人资金隔离,在要求实施第三方资金存管的基础上,增加了不得“自行发售理财等金融产品募集资金”、不得“开展类资产证券化业务或实现以打包资产、证券化资产、信托资产、基金份额等形式的债权转让行为”、“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归集资金”等明确的禁止性规定。这些禁令目的在于更正当前P2P平台泛信用化、泛理财化、泛投行化和综合化经营的走向,防止P2P平台资金混用,确保网贷平台资金透明化,回归借贷撮合信息中介的本质。《办法》推动了限额管理,促使P2P回归小额普惠初心。本次《办法》最大的一个特点,就是对借款主体借款限额做出了规定,明确了同一自然人、法人在同一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的借款余额上限分别不超过人民币20万元与100万元,同一自然人、法人在不同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借款总余额分别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与500万元。这一系列限额标准与我国刑事法律中非法集资有关规定衔接,能够引导网贷机构遵循小额分散原则,避免刑事执法混乱,规范行业乱象。同时,也有利于遏制当前P2P平台大额融资化的发展趋势,避免出现大规模风险。我们扪心自问几个问题: 现在的P2P平台有多少不是做着“儿子给爹融资”的所谓“业务”? 投资人投向P2P平台的钱有多少是直接对接给借款人,而不经过所谓的“托管账户”的? P2P平台公布出来的债权,有多少是真实债权? 就算债权真实,又有多少是直接做给投资人?有多少投资人办理过债权转让手续? 就算给您办理了债权转让手续,没有抵押的债权,你敢投吗?呵呵~ 我是吉哥,感谢关注“点点对接”!点对点的为您做对接,是我们一点点的心愿!详情可添加公众号联系客服:JY_diandian